一、《導則》修訂的背景是什麽(me)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對化工園區開展達標認定,精準化排查評估安全風險,實施最嚴(yan) 格的治理整頓。化工園區是化工產(chan) 業(ye) 發展的重要載體(ti) 和平台空間,全國現有公布認定化工園區640餘(yu) 個(ge) ,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入園率持續提高,化工園區整治提升工作已成為(wei) 防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提升化工行業(ye) 本質安全水平的重要內(nei) 容。自《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印發實施以來,各地區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不斷深化,化工園區無序發展、安全風險集聚的勢頭得到初步遏製,大部分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明顯提升,但應急管理部組織對全國化工園區開展安全整治提升專(zhuan) 家指導服務中反映出部分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和整治提升精準性、有效性不高,一些化工園區缺乏規劃統籌、功能定位不清、企業(ye) 入園門檻低、配套水平不高、監管力量不足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根治,有的化工園區安全風險仍然較高。修訂印發《導則》,進一步發揮《導則》規範引領作用,鞏固深化拓展近年來化工園區整治提升相關(guan) 政策措施要求,總結吸納各地區經驗做法,對推動提升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水平,強化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具有重要意義(yi) 。
二、《導則》修訂的總體(ti) 考慮是什麽(me) ?
《導則》修訂主要考慮三點:一是充分與(yu) 現有政策標準銜接。《導則》以《安全生產(chan) 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為(wei) 依據,與(yu) 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標準規範相銜接,融合細化“十有兩(liang) 禁”釋義(yi) (“十有”,即有規劃體(ti) 係,有管理機構、人員、管理製度,有“四至”範圍,有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製線,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設施,有封閉化管理,有危險化學品車輛專(zhuan) 用停車場,有信息化平台,有化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有消防設施〈特勤站〉;“兩(liang) 禁”,即“禁限控”目錄、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勞動密集型企業(ye) ),進一步明確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標準要求。二是聚焦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導則》針對專(zhuan) 家指導服務發現的共性問題,結合近年來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各地區整治提升經驗做法,圍繞集中布局、集群發展、降低安全風險“兩(liang) 集一低”總體(ti) 目標,聚焦化工園區項目準入、規劃布局、防控安全風險外溢和多米諾效應等重大安全風險,提出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有關(guan) 要求。三是嚴(yan) 守安全發展底線。《導則》將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chan) 安全事故、未配備雙電源、專(zhuan) 業(ye) 監管人員配備不達標等重大安全風險點作為(wei) 直接判定為(wei) 高安全風險等級(A級)的特殊條款,倒逼園區加快整治提升,有效降低安全風險。
三、《導則》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導則》主要在以下三個(ge) 方麵進行了修訂: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化工園區定義(yi) 。在原《導則》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化工園區是指由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認定公布,以發展化工產(chan) 業(ye) 為(wei) 導向、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ti) 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ti) 係完整的工業(ye) 區域。對尚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和整治提升可參照執行。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安全風險評估和動態調整機製有關(guan) 要求。明確了不同層級滾動開展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化工園區每年開展一次安全風險等級自評,省級層麵按照每年不低於(yu) 30%的比例抽查複核安全風險等級,每三年完成一輪全覆蓋省級複核,根據評估結果開展分級管控,落實動態調整機製。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細則。《導則》檢查表調整為(wei) “認定、選址及規劃、園區內(nei) 布局、準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設施、安全生產(chan) 與(yu) 應急一體(ti) 化管理”等6大要素36項評估內(nei) 容,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四至”範圍劃定、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估、項目安全準入、封閉化管理、化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等配套功能設施建設等相關(guan) 要求,修改完善了評分細則、分值和直接判定為(wei) 高安全風險等級(A級)的特殊條款,增加了事故扣分。
四、對評估為(wei) 高或較高安全風險等級(A/B級)的化工園區如何處置?
《導則》對評估為(wei) 高(A級)或較高(B級)安全風險等級的化工園區,提出了三點處置要求:
一是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建設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
二是整改完成後,由省級相關(guan) 部門組織安全風險等級複核,仍達不到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等級的,報告省級政府並提出處理意見。
三是因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chan) 安全事故被判定為(wei) 高安全風險等級(A級)的化工園區,應在事故發生至少3個(ge) 月且事故已結案並向社會(hui) 公布後,方可提請安全風險等級省級複核。
五、如何依據《導則》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
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是一項係統性工程,要加快實施化工園區安全提質工程,逐步實現“兩(liang) 集一低”總體(ti) 目標。化工園區要依據《導則》,逐項對照檢查短板漏洞,明確排查治理重點任務和目標,針對性完善實施“一園一策”,持續開展整治提升,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和安全管理能力建設,係統提升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水平,降低安全風險。各地區要按照“十四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規劃方案,對照2025年底前90%左右的化工園區達到較低安全風險等級(D級)目標要求,以《導則》為(wei) 依據,找準轄區內(nei) 化工園區安全管理共性問題和短板弱項,製定化工園區整治提升計劃,加強政策支持引導和幫扶督導,做好高質量發展源頭把控,用好監督約束手段,推動轄區內(nei) 化工園區整體(ti) 提升。應急管理部將加強《導則》宣貫解讀,加大專(zhuan) 家指導服務力度,實施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督導晾曬工作進度,總結推廣實踐經驗,持續深化鞏固整治成效,不斷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