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防治大氣汙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批準《塗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ye) 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等三項標準為(wei) 國家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yu)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2019);
二、製藥工業(ye) 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
三、塗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ye) 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
依據有關(guan) 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製執行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製藥、塗料、油墨和膠粘劑工業(ye) 大氣汙染物排放控製不再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相關(guan) 規定。
其中,《塗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ye) 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要求,車間或生產(chan) 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 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於(yu) 80%。對於(yu) 重點地區,車間或生產(chan) 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於(yu)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