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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政策發文,機動車維修行業“油改水”迫在眉睫!
發布時間: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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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導讀

2019年3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發布“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guan) 於(yu) 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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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穗環規字〔2019〕1號

為(wei) 打贏藍天保衛戰,規範我市機動車維修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等國家六部委《“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廣東(dong) 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yu) 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粵環發〔2018〕6號)等有關(guan) 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決(jue) 定在全市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整治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於(yu)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nei) 新建及現有從(cong) 事噴塗、補漆作業(ye) 的機動車維修企業(ye) 。


二、本通知所指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整治是對機動車維修企業(ye) 噴塗、補漆等產(chan) 生揮發性有機物汙染作業(ye) 的防控治理。


三、機動車維修企業(ye) 應於(yu) 2019年6月30完成以下整治任務:

(一)全麵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使用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底色漆必須完全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

(二)塗料及有機溶劑、清洗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在運輸、轉移、儲(chu) 存等過程中應保持密閉,使用過程中隨取隨開,用後及時密閉。

噴塗、補漆、流平、烘幹等維修作業(ye) 應在密閉噴烤漆房中進行,調漆、清洗噴槍等涉有機廢氣排放的操作應設置密閉空間或設備,產(chan) 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汙染廢氣應設置排氣管道集中收集並導入汙染防治設施處理,確保涉VOCs操作場所及排風筒附近無明顯異味。

排氣管道應按照《廣東(dong) 省汙染源排汙口規範化設置導則》(粵環〔2008〕42號)等要求安裝,並在淨化裝置前後設置可封閉的自動及手工采樣口。

(三)深化末端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治理。安裝具備處理漆霧、過濾粉塵、去除異味、高效淨化有機廢氣功能,並能夠反映廢氣流速和VOCs去除率的汙染防治設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標準參照《表麵塗裝(汽車製造業(ye)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執行。使用溶劑型塗料作業(ye) 時,揮發性有機物去除率達到90%以上;僅(jin) 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作業(ye) 時,揮發性有機物去除率應不低於(yu) 50%。

(四)規範內(nei) 部管理,建立台賬管理製度,記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chan) 品的使用量、廢棄量,活性炭、過濾棉等揮發性有機物汙染處理耗材的購置情況,使用後的活性炭、過濾棉等危險廢物處置情況。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yu) 三年。


四、機動車維修企業(ye) 完成汙染整治後,應及時告知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提交單位基本資料、汙染防治設施技術報告及廢氣監測報告,配合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核實整治情況。


五、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一)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排放不符合《表麵塗裝(汽車製造業(ye)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要求的;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未符合本通知第三點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繼續開展噴塗、補漆等作業(ye) 的。


六、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強化聯動機製,建立監管信息通報和共享反饋製度,保障整治效果,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ye) 規範化、綠色化。


七、由生態環境部門完善信息公開製度,適時通過網絡等媒體(ti) 公布維修企業(ye) 整治完成情況。加強宣傳(chuan) 教育工作,引導和鼓勵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監督,舉(ju) 報違反本通知的相關(guan) 維修企業(ye) 。


八、鼓勵鈑噴業(ye) 務集約化經營模式,降低汙染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九、鼓勵吸附材料無害化處理,在確保降低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排放的基礎上,推廣活性炭等吸附材料無害化再生等處理技術。加強廢活性炭及過濾棉、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廢有機溶劑等危險廢物處置監管,督促維修企業(ye) 設置規範貯存倉(cang) 庫,分類收集貯存危險廢物,依法將危險廢物交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相應資質單位處理,落實固體(ti) 廢物申報登記、電子轉移聯單等環境管理製度。


十、對露天和敞開式維修噴塗作業(ye) ,依法予以清理整頓。


十一、本通知涉及的術語解釋。

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是指:以水基型、高固體(ti) 分塗料等塗料為(wei) 主的汽車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其中水基型塗料含量限值符合《環境標誌產(chan) 品技術要求水性塗料》(HJ2537-2014)要求(如國家、省頒布新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底色漆是指:表麵需塗裝罩光清漆的色漆。


十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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